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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CEPA补充协议修改稿今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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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日通过审议,今年元月起正式实施。
出处 《时代经贸》 2007年第Z1期24-24,共1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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