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性质与地位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合作金融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但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保障,其性质和地位一直没能明确,严重影响了农村合作金融基础力量的发挥,不仅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合作金融的需要,而且导致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自身也面临生存与发展的困境。所以,必须从法律上明确其合作性质和独立法律地位,这是其他相关改革的前提和根本依托。
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7年第12期70-72,共3页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3

  • 1李念斋.《我国农村合作金融问题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金融与保险》,2001,(1).
  • 2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问题的研究》[A]..《中国金融前沿问题研究》[C].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
  • 3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J].金融研究,2001(1):1-13. 被引量:721

共引文献28

同被引文献6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