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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机部门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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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以来,明确:“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驶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机构地区 湄潭县农机局
出处 《贵州农机化》 2007年第2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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