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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儿女之间发生房产纠纷,亦可先找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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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劲松社区的高君今年75岁,她最偏爱4个儿女的小儿子高利。1989年高利结婚,高君和老伴把原单位分给他们的房子让给小儿子居住,自己居住在购买的房子里。1996年6月,高君的老伴突然病逝,她一时六神无主。这时候,小儿子高利一家三口搬来与她同住,答应照顾她,负担母亲的全部生活费用。没想到不到3个月。
作者 汪学荣
出处 《新天地》 2006年第9期39-39,共1页 New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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