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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销后还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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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哥哥曾在一个体工商户处上班。因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了伤残等级。但在提起仲裁时,却被仲裁委员会告知,该个体工商户已注销,说主体不存在,无法仲裁,要我哥哥向法院起诉。又据我们所知,该个体工商户实际上是换了一个亲戚的名字继续在原处用原来的设备生产。请问个体工商户注销后,是不是还要继续承担责任?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妥当?
出处 《新疆人大》 2006年第8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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