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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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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泄露信访人秘密可究刑责4月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从24日起至5月23日,该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http://www.bjrd.gov.cn)公示,听取市民意见。草案注重保护信访人的隐私和人身权利,明确规定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及控告、检举的内容;不得泄露、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对信访人有关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及结果的查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当如实答复,不得拒绝。
出处 《新疆人大》 2006年第6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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