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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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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红与张某于1995年5月举办了婚礼,但未进行婚姻登记。同年8月,李红与张某在双方父母的帮助下修建了3间房屋,房屋使用权证书上写的是张某的名字。房屋建好后,李红与张某共同居住。因张某及其父母重男轻女思想非常严重,1997年李红生下一女后,张某的父母常因生活琐事与李红发生争执,张某则处处找碴对她进行打骂,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李红于2001年9月带着女儿回娘家居住。2002年10月,李红得知张某把房屋卖给了廖某,并已办了过户转让手续。李红认为房屋是她和张某的共同财产,就要求张某要回房屋,但张某说:“我们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你不是我们张家的人,房子没有你的份。”根据上述情况,请问李红对上述房屋是否享有所有权?
机构地区 兵团妇联维权部
出处 《兵团工运》 2006年第2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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