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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优先”履职取决于代表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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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其中一个亮点是:"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作者 许士光
出处 《人大建设》 2011年第3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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