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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将加班工资计入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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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件:纪某是某私营鞋厂的职工,该鞋厂为了赶活,1996年元旦后每日加班1小时,其中每月还有两个星期日不休息,但纪某每月只领取320元。扣除加班加点工资外,实际工资只有130元,而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0元。纪某认为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违反了劳动法,于1996年3月20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裁决用人单位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报酬。
出处 《农民文摘》 2006年第4期19-19,共1页 Farmer'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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