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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为农民工讨薪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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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4月6日,张某带本村4人为建筑包工头李某做工,同年7月2日完工结账,应得报酬12826元。李某支付2826元以后,写了一张10000元的欠条。张某持欠务多次向李某索要欠款无果。2006年8月20日,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审理查明,李某拖欠张某10000元报酬属实,但张某无法提交因索要欠款而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相关证据,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出处 《农民文摘》 2006年第12期15-15,共1页 Farmer'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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