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期刊这一新的作品表现形式的出现,对如何适用著作权法提出了新的问题,其中关键性的问题是网络期刊的著作权主体和网络期刊出版者的权利,网络期刊的著作权主体包括网络期刊中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网络期刊的著作权人,其中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人是作者,而出版者则是网络期刊的著作权人。由于网络期刊同时存在两类著作权人,因此,在著作权的行使上会产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作者的著作权优先于出版者的著作权。作为作品的传播者,出版者除了享有著作权外,还享有版式设计权、转载、摘编权以及一稿多投禁止权等邻接权。
出处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
2006年第6期49-51,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Xiame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