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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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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
机构地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9期38-43,共6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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