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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天翔 审判与建设并重的开拓者——最高人民法院第六任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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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3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郑天翔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5年任期内,郑天翔充分发挥院党组的核心作用,依靠广大干警,进一步发挥国家的审判职能,使法院由过去主要是刑事和民事审判,拓展至涵盖经济审判、海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创办法官业余大学,建立和发展了培养和教育法官的体制;推进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的建设,加强了法院的审判机构;加强司法解释工作,提高了司法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改进政法机关相互间的协作和制约……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开创了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 蒋福康
出处 《中国审判》 2006年第6期12-18,共7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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