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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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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政办发[2005]12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45—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3期45-47,共3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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