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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O与社会治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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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管理工作薄弱,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要构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仅靠政府是不够的,还要充分调动和有效整合各种社会力量。NPO作为一种民间力量参与治安由来已久,形式多样,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它强调国家政府、社会和市民三者上下合作在治安管理中的互动和共同作用,旨在构建一种灵活、分权式、多中心的治安管理工作体制,同时实现NPO自身的公益、市场价值。政府要正视和重视NPO在治安中的效能,强化监管,运用多种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中的人、财、物、技术在治安管理过程中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发挥社会治安管理综合效应,增进社会和谐。
作者 谢平 朱得旭
出处 《公安研究》 2006年第4期61-65,共5页 Policing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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