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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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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遵守本条例。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2期5-7,共3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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