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发展壮大我省的非公有制经济。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及重点(一)清理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制定的。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2期38-39,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