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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武功县为陕西省教育强县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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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有关部署以及教育强县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经有关部门对武功县创建教育强县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确认武功县已达到《陕西省教育强星评估标准》的规定。
机构地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3期34-34,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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