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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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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自从2003年11月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十分重视清欠工作,达到了国务院要求的西部地区清欠目标。为有效解决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全省各级政府不得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得不顾当地实际、在建设资金未落实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新的项目。凡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审核或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施工企业带资承包或垫资的方式进行建设。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1期22-23,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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