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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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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6]27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陕西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工作制度等均不变。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对陕西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机构地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6期42-43,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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