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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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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城市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6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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