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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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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1998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59个单位"
机构地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5期5-1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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