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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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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94号)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必须从2005年的0.79吨标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66吨标煤/万元,降幅为16%。为确保完成国务院部署的任务,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机构地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36期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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