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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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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加强对《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的管理,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以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设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以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36期22-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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