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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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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核出口的管制,防止核武器扩散,防范核恐怖主义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核出口,是指《核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管制清单》)所列的核材料、核设备和反应堆用非核材料等物项及其相关技术的贸易性出口及对外赠送、展览、科技合作和援助等方式进行的转移。第三条国家对核出口实行严格管制,严格履行所承担的不扩散核武器的国际义务。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35期30-3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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