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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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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不断提高我省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和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根据《转发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23号)、《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6]35号)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34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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