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财政厅关于公路水路运输管理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交通局、财政局:根据《关于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统一通过省非税系统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5]124号)等有关规定和征、退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厅财政厅关于公路水路运输管理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反映,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办法作出修订。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33期21-23,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