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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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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一、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按照国发[2005]40号文要求,抓紧清理现有的相关政策,制订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和实施意见,制订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机构地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2期2-10,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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