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2号)下发后,各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按照粤府办[2004]62号文有关精神,积极开展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1期25-27,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