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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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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界线管理工作行政区域界线是依法实施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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