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增加了一人公司的有关规定,可谓是众望所归,引来理论界与实务界欢呼声一片。在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存在,顺应了现实的需要,更有利于鼓励投资、发展与完善公司制度,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我们在肯定这一重大突破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公司法中有关一人公司的七条规定,特别是对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的限制,的确存在着不尽如人意之处。相比各种对一人公司的防范制度,信用制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出处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06年第2期45-46,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Economy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Journal of Liaoning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