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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人粤安葬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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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民政局、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内各直属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我省自1993年以来实行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人粤安葬证管理制度,既满足了广大华侨、港澳台同胞逝世后"落叶归根"、回归故土安葬的愿望。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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