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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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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全省城乡规划水平,省委常委会议决定,今后,城乡规划省一级建设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下同)要管到县(市)一级,地级以上市建设部门要管到乡(镇)一级,县(市)建设部门要管到村一级。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2期21-2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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