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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清政府对黑龙江流域边民实行的贡貂与赏乌林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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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政府对黑龙江流域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实行不同的贡赏管理制度,对黑龙江下游、乌苏里江以东和库页岛的赫哲、费雅喀等边民实行贡貂赏乌林制度,按户征收貂赋,并颁赏乌林。贡赏制度对管理边疆各族有着重要意义,对巩固边疆和促进边疆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清政府与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之间通过贡貂与赏赐的制度,维系了中央与边疆民族的密切关系。
作者 陈鹏
出处 《东北史地》 2006年第4期39-4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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