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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宗教教职人员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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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湖北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该省内的宗教教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为年龄满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6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宗教教职人员,可自愿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补缴资金到位后的次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农村户籍的宗教教职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新农保。
作者 胡示文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1年第3期47-47,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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