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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四天应否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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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君从湖北南下广东打工,同某国有工厂签有劳动合同。今年春节期间,难耐寂寞与思亲之苦,他请探亲假返老家探视年迈双亲,假期25天。因节后车票紧张,购不到回程票,以致不能依时返回单位上班,共超时四天。王君那新上任的厂长拟杀鸡儆猴,整肃纪律,便以其超时返厂是属旷工为由,将其作除名处理。工友们对此事,议论纷纷。
作者 李炜钧
出处 《源流》 2006年第12期53-53,共1页 Orig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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