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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是为了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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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提高中国基金的监管水准,政府监管机构和立法机构应该在根本法律制度和治理框架上对基金(即它所代表基金持有人的资产)进行监管和治理,而不应该仅仅满足于用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和治理来代替对基金的监管和治理。
作者 陆一
出处 《新远见》 2006年第10期102-10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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