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反垄断立法遭遇中国式挑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反垄断法起草工作几经反复,终于破茧而出。6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决定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中国反垄断法已经结束起草阶段,即将进入最高权力机关审议阶段。自1994年5月“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正式成立开始,《反垄断法》历经十二年的孕育与苦苦的摸索,从起草部门之争到立法内容之争,充分折击出利益分化大背景下各利益集团的立法博弈。“《反垄断法》迟迟不能出台,说到底是人为的原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如是说。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盛杰民教授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关键是《反垄断法》的出台将会触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这才是它出台最大的阻力。”《反垄断法》被喻为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宪法”,目前全球有近90个国家(地区)颁布和实施了《反垄断法》。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是由自由竞争逐步发展为经济型垄断的,而是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业性垄断走向竞争性的市场经济,《反垄断法》立法在中国遇到了一些特殊而艰难的挑战。
作者 李琳
出处 《新远见》 2006年第6期35-37,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