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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要“修、用”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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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近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地方志机构不仅担负地方志的组织编纂,而且担负地方志的开发利用;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形势下,要充分发挥地方志的功能,这就要求其必须“修、用”并重,不断开拓地方志工作的新领域。
作者 侯晋元
出处 《沧桑》 2006年第5期156-1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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