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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擅自变更工时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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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小秦等十几人被某轮胎厂录用,双方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许可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公司随即要求小秦等十几人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作者 杨永琦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1年第9期68-68,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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