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园性质的确立和广泛的设立,是伴随着西方国家近代社会历史(主要指18世纪末和19世纪以来)而展开的,是近现代城市化及市民文化的产物。在“普天之下,莫非皇土”的封建中国,公园以“舶来”的概念和形式,于20世纪初在某些对外开埠通商较早、城市化程度相对较高、社会自治性较强的大型城市中得以萌生。公园作为城市社区机能的组构而纳入整体规划,营造城市文化生态环境及公共景观艺术之载体,自然是一种较晚的自觉,而许多公园的历史沿革,起始于皇族显贵、官宦仕人或巨商豪贾的官苑、庄园和庭院。在现代,公园之“公”者,系指财产归属及享用权的公有性,服务对象的公众性和空间性质与管理上的开放性;“园”者,系指具有预定规划和艺匠(设计) 的空间领地。在20世纪中叶之后,欧美国家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得到了空前的高速发展,城市空间肆意扩展蔓延,工矿生产与加工形态无所不在,尤其是后工业时代城市的人口、能源、交通。
出处
《艺苑》
2006年第5期19-22,共4页
FORUM OF A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