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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奥运知识产权 创新知识产权保护 访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李雁军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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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1月10日,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福娃”亮相,2006年春节期间,福娃的火爆销售一时间成为一个社会焦点。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北京奥组委又推出多款奥运特许商品,主要有“吉祥福娃运动全集”系列徽章、以五个福娃各自代表的体育项目为表现元素的邮票、20cm毛绒玩具福娃套装“、吉祥物身高尺”《、人文奥运——汉字·中华姓氏》系列徽章以及瓷器类的奥运特许商品。北京奥组委在五一前新开设120多家奥运特许商品零售店,加上以前的店面共270多家奥运特许商品零售店分布在全国20省、市、自治区的重点城市。福娃是在北京2008奥运会进入千日倒计时之际推出的,由此引发的奥运商品销售热潮使更多的公众了解、关注和参与奥运。据统计,澳莉、塞德、米利这3个吉祥物让2000年悉尼奥运会获利2.13亿美元,而2004年雅典奥运会吉祥物雅典娜和费沃斯带来了2.01亿美元的收益。据专家预计,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的利润可能突破3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实际上,2004年8月,北京奥组委曾在雅典奥运会开始之前,启动特许商品计划的试运行阶段,在北京、青岛、上海等7个城市共开设了特许商品零售点27家。截至2005年8月底,共有近7大类、600款特许商品上市,实现商品销售额6亿多元人民币。2005年11月2日在福娃正式推出前8天,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许商品计划正式启动。随着特许商品计划的正式展开,陆续会有11个大类、近40个小类、款式多达六七千种的商品上市。吉祥物是奥运市场开发具有标志性的重要载体,也成为我们关注、认识奥运知识产权又一个重要载体,在今年3月下旬,我们再次采访了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李雁军处长,就有关奥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内容和特点进行了专访。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6年第9期15-1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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