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97年刑法修订时新增加的一个罪名,对于当前屡次发生的考试舞弊行为,没有必要单独设立“考试舞弊罪”,而应当纳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范畴进行研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客观方面包括采取窃取、刺探、非法收买三种行为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但行为人获取国家秘密的目的没有限制。实践中认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还应注意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作者 张杰
出处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45-48,共4页 Journal of Guangzhou Police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共引文献5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