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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清工人工资不得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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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举案】为使工人能在春节后回厂上班,工厂遂扣下了工人的部分工资,并言明回厂后立即付清。2006年1月,春节临近,作为一家塑料制品工厂的老板肖芸,担心部分工人回家过完春节后另谋职业,不再回厂上班,遂决定扣留每位工人1000元工资,并由肖芸对每一位工人出具一份盖有其私章的欠条,欠条写明:“今欠到×××(工人姓名)工资款人民币壹千元。该工资在回厂上班之日立即结清;如果不回厂上班,则该工资不再支付。”春节期间,工人柳茵听说肖芸附近的一家工厂的待遇比肖芸给的高,便决定跳槽。
作者 颜梅生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6年第7期53-53,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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