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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被“选”为小偷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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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班级40元爱心基金丢失,13岁少年因一场特殊的选举背负“小偷”之名。被殴,辍学,上访,是什么使孩子通往课堂的道路愈发遥远与漫长?一句迟迟未到的道歉,是学生和家长的偏执,还是学校与教师的吝啬?
作者 吕娟 朱月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6年第16期6-8,共3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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