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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创建 树新风——云南省司法厅积极开展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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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为创建区级文明单位,云南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教育作为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主要内容,让全体干部、职工知荣明耻,形成良好的文明风尚。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促进厅机关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一种手段。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6年第10期52-52,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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