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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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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杨波:本院受理程文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取出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6年第9期32-32,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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