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切实加强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2005年7月份,赞皇银监办制定印发了《赞皇县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定期述职报告制度》,要求辖内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从2005年上半年开始定期向赞皇银监办书面述职。该制度规定: 述职对象包括赞皇县农村信用联社及各农村信用社负责人、各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县支行负责人、邮政局储蓄负责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职 (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实行每半年报告一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副职实行每年报告一次;述职报告时间为:每年7月20日前上报半年述职报告,每年1 月20日前上报上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为:
出处
《河北金融》
2005年第12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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