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要使社会更加和谐,“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角度,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同阶级阶层、不同民族、不同利益群体、不同区域、不同年龄层次、不同信仰的人们,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目标和崇高理想,相互尊重、平等友爱、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形成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
出处
《江淮》
2005年第2期23-25,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