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 (三)输卵(精)管结扎术; (四)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4期24-29,共6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